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 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 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8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0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35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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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0 07/06 22:34
(1)
税收滞纳金禁止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8万元;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应纳税调增80-72=8(万元)。营业外支出共纳税调增8+8=16(万元)。
(2)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纳税调减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免税,纳税调减35万元。投资收益共调减40万元。
(3)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2020 07/07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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