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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酿造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2008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1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 130万元,已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32.5万元。委托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2008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 问题:500万以下不是可以一次扣除吗?直接扣除90万元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纳税调增税法和会计的差额呀?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0 07/06 18:14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500万以下可以一次性抵扣,是会计的规定,税法是不允许的
2020 07/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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