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想请教一下低于500万元的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煤矿井巷工程使用的综掘机单价在170万元,这种属于在建工程使用的设备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可以税前扣除,哪转固后井巷工程进行摊销在做季度所得税申报时这部分折旧又要剔除来调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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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0 06/28 15:29
你好!根据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上述设备可以一次税前扣除。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季度预缴可无需处理。
2020 06/2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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