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本月发生的涉及税费业务如下:
用银行存款交纳上月增值税35000元,消费税5000元,城建税2800元,教育费附加1200元。
本月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50000元,增值税65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该批商品成本为36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3个分录)
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买价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运输业增值税发票运费我4000元,增值税360元,材料已经按实际成本验收入库,全部款项均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记录,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180000元,“进项税额转出”合计为5000元,“进项税额”合计为120000元,假设没有其他项目发生额,要求计算并结转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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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0 06/2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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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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