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制造企业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5月1日,企业向南方公司购入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材料验收入库。价款用银行存款支付。2.5月3日,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经收到。3.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甲用于发放职工非货币性福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8000元,计税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4.购进免税的农产品一批,价款20000元,可以按9%抵扣,农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汇票支付。5.将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工程项目,原材料的成本为6000元,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为780元。6.用存款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2000元,上交本月增值税10000元。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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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8 22:23
您好
进项税额6500+20000*0.09=8300
销项税额300000*0.13+10000*0.13=40300
企业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40300-8300-10000=22000
2021 12/29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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