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建安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对方一般纳税人,其格式合同约定要求开具13%的票,之前我开出3%的票,其已受票付款并未对此3%专票提出异议,但近期却要求我补十个点及附加税的税点差,后期款项一直拖着未支付。请问老师如何处理?
小规模不是只能开3%的专票吗,对方在合同中要求13%的票是否无效?
既然之前已受票付款其未提出异议,我认为其已认可我开出的3%专票是合格的,与合同不冲突。
已付款却追溯要求补税点差合理吗?
即使是我行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也不是13%。
请老师指点,谢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0 06/20 22:08
您好,是的,这是不合理的,您提供的是建安服务的,
2020 06/20 22:10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