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1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0万股,该笔股票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6万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6月10日,乙上市公司宣告发放2018年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有比例应分得的现金股利为80万元。
(3)7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 400万元。
(4)8月10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价款为6 000万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56.6万元,款项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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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0 06/1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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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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