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业务如下:
(1)3月1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30万股,支付价款405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5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6月3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的投资款账户,同时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60万元。
(3)8月1日,乙上市公司宣告发放2020年第二季度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计算确定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为6万元,8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股利,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4)8月31日将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售价为500万元,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税率为6%,款项已收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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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1 10/18 18:57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 10/1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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