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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某生产企业2019年利润总额400万元,职工总数200人,月平均安置残疾人60人,残疾人平均工资2000元。 问题:(13分) (1)企业安置残疾人可在哪些税费上享受税收优惠? (2)为了享受这些税收优惠,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 (3)若该公司具备这些条件,计算公司可节省的税额?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0 06/16 19:25
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残疾人保证金优惠; 具备条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  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规定,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000*12*60*25%=36000
2020 06/16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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