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0%。销售价格中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30万元
(1)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卖家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5万元(开出普通发票),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505万元,并于10月1日开出面值600万元的商业汇票,期限6个月,票面年利率4%。
(2)销售甲产品,销售收入1 100万元,销售成本550万元,用存款代垫运杂费13万元,收到对方开来的面值1 300万元、4个月期、年利率6%的商业汇票,该票据4月1日出票,8月1日到期。
(3)在建工程领用自制乙产品,成本50万元,售价120万元。
(4)本年6月1日根据协议向A公司出售丙产品,成本160万元,销售价200万元。本产品不交消费税,5月31日将该商品回购,回购价为220万元,对方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结算,购后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5)以存款支付全年办公费20万元,广告费40万元,税收罚款10万元。
(6)盘盈固定资产,估计原值1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30万元,经批准已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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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0 06/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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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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