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现在在写一个税收筹划的论文,在研发费用上,我提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直接把研发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方案二: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把研发费用计入研发支出下的费用化支出。我知道,只有方案二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使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节税。我现在想问一下,方案一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但是这样的会计处理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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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0 05/23 18:22
你好,不合法,因为研发支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只有费用化支出月末才转到管理费用,资本化支出的不转管理费用,所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肯定不妥的
2020 05/23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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