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料:冀兴电子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 10月7日,从A公司购进生产用电子元器件一批(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23.4万元,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电子元器件由某运输公司承运,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注明运费2万元,增值税0.18万元,款已通过银行支付。2. 10月10日,接受B企业投资转入的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设备不需要安装即可使用。3. 10月12日,购买办公楼一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90万元,款项已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