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9年7月,甲公司将生产A产品所用原材料M委托乙公司加工,乙公司属于专门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甲公司2019年7月委托乙公司加工M材料的有关的业务如下:
(1)1日,甲公司发出M材料实际成本为24 900元。
(2)15日,支付加工费为3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90元。
(3)20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费6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4元,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4)23日,将加工收回的物资全部投入生产A产品。生产A产品过程中还发生工资费用9 000元,福利费用1 750元,结转制造费用10 600元。
(5)31日,A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
要求:根据资料,假定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单位: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0 04/23 09:38
你好,会计分录一会发给你
2020 04/2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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