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初成立时账面无资金,人工费用和房租等开办费一直是股东垫付,开的也都是股东的发票。现在股东要求我们企业把这笔款项还回去,并给我们开具一份股东公司主营业务的发票,股东会上对具体要求支付的明细进行约定并出具股东会协议,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合适?我收到发票后是否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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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0 04/22 14:44
还钱可以,但是开发票不用吧。
这是个借款。
2020 04/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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