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目前新成立一家公司,现在已经开始运营,但是前期的资金支付都是股东支付的,且开发票都是开给股东的,那么股东垫付的成本,可以做给新开的公司吗?如果可以的话,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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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7: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股东垫付的成本,可以做给新开的公司。
首先,股东应当将所垫付的费用明确的表示出来,并明确在企业会计凭证中作为股东垫付的成本进行记账。
其次,根据股东垫付的目的,将实施垫付的具体活动分类明细归入对应的费用项目中,并正确记账,避免出现记账不清、转账大额不按照规定,甚至有欺诈性质的行为。
最后,新开设公司应明确股东垫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其中应包括实物费用、劳务报酬等需要缴纳税金的费用,并做好税务报表和税款申报工作。
2023 01/1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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