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2019年4月用10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40万元,供货方开具了税款为5.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厂开具了税款为5.7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差价款双方以现金结算。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22元/斤;最高售价25元/斤。
我想问的是酒厂的这个增值税是不是错的?计算方法为22*10*2000/(1+13%)*13%=5.06万元请详细讲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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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0 04/09 13:00
你好,如果是计算白酒的销项税额,这个计算没有错的
以物易物——增值税处理:双方均按购销处理,就是认为酒厂先销售了白酒,又购入的材料,是按平均价格计算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正确的。
2020 04/0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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