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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请教老师:我们购买材料,运费一般是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运费含材料中,由材料供应商开票过来税率13%。另一种是材料不含运费,由材料供应商联系物流公司或是买方联系。一般是物流公司开票给买方,税率是3%或是9%。两种相比较,第一种简单好操作,第二种稍繁琐。那么我想请问:1.材料供应商包干是否不合理?因为运输服务税率不是13% 2.两种方式从节税角度来看,是否第二种更合理? 3.实务中我们所学的物料成本是入库前的材料成本加相关不可抵扣的税费(包含运输费),所学内容间接表明运输费开票是开给买方的而非材料供应商,那么第一种材料供应商包干制是否超出自己经营范围开票,从买方角度来说是否有风险?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0 04/03 16:29
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1.材料供应商包干是否不合理? 是合理的,属于俗话说的一票制,属于混合销售,运费的比例比较小,可以按照销售货物开发票 2.两种方式从节税角度来看,是否第二种更合理 不是的,第一种更合理,因为进项税税点高(前提是总价一样) 3.实务中我们所学的物料成本是入库前的材料成本加相关不可抵扣的税费(包含运输费) 不存在风险,可以的
2020 04/0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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