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若不记载,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推定,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这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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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0 03/29 19:08
相对应记载事项,也是《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不记载,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推定,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如票据上的付款地、出票地、背书日期、被保证人名称等。 任意记载事项,是根据《票据法》规定,可由当事人按其意愿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禁止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等。这些事项一旦记载,则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所以以上表述错误。应该是相对记载事项
2020 03/2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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