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会计人员在做2019年10月份工资账时会计分录是这么写的,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张三;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付款-张三 贷:库存现金。我有疑问的是这个会计人员做的这两笔分录正确吗?工资不是应该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吗?如果不正确,应该如何调整?能在2020年重新做一笔分录调这笔19年的账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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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0 03/24 22:05
一、会计分录应为: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三、如果公司只有张三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账务处理。属于不规范的账务处理。
不用调账,直接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2020 03/2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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