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开展了校企合作项目,因为学生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付的报酬应该是劳务报酬而不是薪金所得,我是第一次做这劳务报酬的帐,网上和教材4000以下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有两个说法,网上是(工资–800)*20%,最新教材是工资*(1–20)*20,到底哪一个是对的?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劳务报酬纳入综合所得,这一批学生一年加起来的收入是没有6万的,那么他们其实是不用缴税的,那么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是不是应该帮他们在之前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退回来,请老师根据我的案例回答,不要套文件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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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0 03/06 11:23
四千以下是-800
以上的-20%
是的
可以申请退回来
他们自己也可以申请退回
2020 03/0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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