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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某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生产与销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65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70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80万元,手续费支出22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 (6)发生营业外支出180万元,其中:支付税务机关罚款5万元,支付给客户的合同违约金75万元;直接向某希望小学85万元; (7)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8)发生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9)2019年度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19 12/22 18:12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会计利润 4500+100+100-1650-450-1200-100-180-50-100=970 招待费标准 4500*0.5%=22.5,50*60%=30,广告费 4500*15%=675 招待费调增7.5,广告费调增25 应纳税所得额=970+7.5+25-100+5+85+5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0
2019 12/2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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