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通过做营销推广的,我们推广人员支付酬金,根据28号的财务文件,个人应税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不需要提供发票,可以凭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我们支付这些推广人员的酬金是否可以自制单据来作为税前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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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5 | 提问时间:2019 11/29 09:40
你好,可以呀,但是金额要在起征点内,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具体金额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
2019 11/2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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