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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 )。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19 11/25 17:35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19 11/2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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