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请教个问题。公司虽是新成立的,但因业务需要,估计一年需要支出评审费几十万,这个评审费做账的时候原始凭证只有姓名+签字,并无身份证号。像这种情况做劳务费如何处理?我们发的评审费我说的几十万不是一笔,而是很多笔,因为我们的产品验收时需要进行评审,每卖一个产品都需要验收,所以单笔的评审费总额是在五千元左右,均是以现金形式发给评审人员的,像这种根本没有发票、也没有合同。就类似是劳务形式一样的,可信息提供也没有劳务表那么详细,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每次发放评审费的对象都不一样,且不是一个单位的。就是打点费,塞的现金,这个如何做账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19 11/23 08:40
您好,首先没有发票肯定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其次你以现金走账风险更大,建议还是要这些评审人员以个人名义到税局代开发票,然后你们代扣代缴个税。
2019 11/23 08:55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