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路桥服务企业(pot形式组建路桥服务公司)
企业股东:甲:法人80%(以该路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个亿,以另一个企业贷款,没有利息支出)
股东乙:自然人20%
这个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还不了2个亿的贷款,,这时乙出来要收购甲的80%,但乙也没有钱还贷款,这时乙把贷款置换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又以路权抵押,乙需要给甲2亿还贷款,但乙没有2亿又贷款1.8亿(股权转让价款)
这一业务涉及的企业、个人税有什么?纳税风险有什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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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19 08/07 11:38
你这个乙没有能力支付2亿,那么也就是收购款项不能支付。
本质并没有完成收购。
对于收购这里,甲如果是一个公司,转让利得不存在于个税。
2019 08/0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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