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阐述一下这个事情,一、我们是购货方,6月份的时候销售方给我们发来通知,让开具红字信息表的形式进行销售折让。后期购进货物用此部分红字信息表中的金额进行货款抵顶。二、我方开具红字信息表不含税金额是27万元,税额35100元。三、6月份购进货物不含税54万元,货物部分收到,部分未收到,发票销售方已开具,我方未收到,未做认证处理。四、我方收到了销售方给的发票开具明细,货物原价54万元,销售折让6万元(前边开红字信息表27万元中的一部分金额,剩余21万元后期购进货物再做抵顶),实际入库金额不含税48万元,库存48万元。
问题:一、我怎么做才是正确的账务处理 二、我要做进项税转出,贷库存必须要有销售方发来的销售折让的明细表?但是,有21万元的货物我并未购进,我应该怎么做 三、这个销售折让方式如果本次做了贷库存,感觉冲销了两次库存金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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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19 07/13 12:33
为什么不在后面的货物里抵扣掉这些金额呢?你们这样处理台麻烦了!
2019 07/1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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