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在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发票对应的经济事项分清楚,看是不是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即便是跨年了,也是可以的。比如,企业与电视台签署了2018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18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企业的广告。假如企业在2017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17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18年1月15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18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2018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本来也应在2018年税前扣除,即便是在2017年入账)。~~~~老师我们企业的情况和这个差不多,只是开发票的时间是在19年年初,可以做到2020年吗?合同约定是2020年一月开展业务做,这些在今年开的明年的费用发票今年怎么入账?或者明年可以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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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19 07/01 15:13
你好,此问题已回复还有什么疑问吗
2019 07/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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