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企业A与劳务公司合作,劳务公司开劳务发票额1万(管理费2千+企业员工工资8千元),企业A实际付款管理费2千元,另外8千元员工工资,企业A想自己付,这个税务账不可操作吧? 2、如果劳务公司开票1万元,企业A付1万元,其中8千元再由劳务公司转还给企业A,由企业A自行付员工工资,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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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19 06/19 11:06
你好,如果企业A公司自己付,就让他付你2000元的服务费,你也开2000元服务费的发票。
2019 06/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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