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股东,A持有B60%的股纷,B公司其余40%股份分属4个个人,各持10%。A公司经营过程中,对C公司负债5000万元,长期未能清偿。某天,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用B公司一块位于朝阳区北小营的准开发土地的使用权来清偿C公司的5000万元。A、C公司就5000万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协议。
1、该协议是否合法?
2、该协议侵害了谁的权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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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 提问时间:2019 05/30 17:00
1.协议是合法的
2.损害的是B公司利益,本是属于A公司负债,本是各股东承担,现在B承担,他是损失方
2019 05/3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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