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新开的民办非企业,我们是适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吗?我们前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 办税大厅,我们可以免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是需要依据财税2018 13号文进行资格认定。 我看了一下该文要求“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应税和非应税收入我们好界定,但是成本,费用之类的我们怎么界定和分摊呢,再设置科目上有什么要求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19 05/29 15:18
非盈利的可以用这个会计制度,科目的话可以参考我们真账实操里面非营利组织的科目设置
2019 05/29 18:24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