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种用工方式的劳务费,使用以下2种科目的优劣。1.兼职员工,司申报劳务报酬个税2.劳务派遣员工,由第三方人力公司和员工签合同购买社保申报个税,人力公司给司开回劳务费发票,劳务费的二级科目,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或“其他应付款—劳务费”合理?2种方式的优劣?按合理性应该记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采用记入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认为劳务费不作为年审时统计“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等的基数,便于年末好统计把它放进了“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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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1 | 提问时间:2019 04/10 15:55
同学。建议用应付职工薪酬,准则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兼职员工的工资都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处理。
2019 04/10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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