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拆分,会计交接时,原会计的原始凭证已经付款的,但是没有记账,新会计需要记账吗?(关键是原会计的原始凭证里面有一笔法院强制不予支付的,但是原会计还是支付给对方了),牵扯到责任问题,需要问问有这样情况,记账应该由谁来补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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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1 | 提问时间:2019 04/09 22:33
你好,这种问题经常遇到,你可以叫原会计做完账,然后再交接,另外就是原会计要把未记账的原始凭证交代清楚,并且书面说明自己承担责任即可。
2019 04/1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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