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不含税售价为20 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4 月10 日付款。
(4)将剩余90%的葡萄酒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 万元、税额4.68 万元。
3)应纳消费税= 36 ÷ 90% × 10% ×10% = 0.4(万元)。[0.5 分]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为啥是这个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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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07/24 15:14
10% 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巧克力),需按同类售价计税。
已知 90% 葡萄酒卖了 36 万元,可算出全部葡萄酒总售价 = 36÷90%=40 万元,那么 10% 部分的售价 = 40×10%=4 万元。
消费税 = 4 万元 ×10%(税率)=0.4 万元,即式子 36÷90%×10%×10%
07/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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