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当月查补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8月份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4+80)×(7%+3%)×10000+20÷(1+6%)×6%×(7%+3%)×10000=135132.08(元)
这里的税率6%是哪里来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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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奔跑的胖子 | 提问时间:07/17 22:26
同学你好,你的题目的数据来自于哪里
07/17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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