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无需转移资产交付的工程,甲委托乙进行招标代建,丙公司中标,现在甲与乙签订代建协议,协议中约定由中标单位直接向甲单位开具工程结算发票,乙与丙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也约定由丙直接向甲单位开具工程结算发票,另外工程款由甲支付给乙,乙再支付给丙,请问关于开具工程结算发票的约定是否合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由丙直接向甲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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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61450851 | 提问时间:06/25 11:27
这个除非甲跟丙直接签合同,否则的话在工程上面肯定是不行的,但是税务局一般不管这些。
06/2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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