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将生产的的高档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每套消费品的构成如下:一瓶30毫升价格为500元的香水、一瓶10毫升价格为80元的指甲油、一只5克价格为150元的口红、两个价格为50元的化妆工具、一瓶价格为80元的卸妆油、包装盒10元。124页
请回答问题:
(1)在我国高档化妆品的界定条件(仅限于消费税);
(2)请以一套该产品为例提出你的税收筹划方案并进行验证。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m618868418 | 提问时间:06/16 14:43
(1)高档化妆品界定:生产(进口)环节不含增值税单价≥10 元 / 毫升(克)或 15 元 / 片(张)的美容、修饰类及护肤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
(2)税收筹划方案:拆分原成套销售模式,将高档化妆品(香水、口红)与非应税品(指甲油、化妆工具等)分开包装销售。
验证:
原成套总价 970 元(含税),消费税≈128.76 元;
拆分后仅高档品组合计税,消费税≈87.61 元,节税约 41.15 元。
依据:成套销售从高计税,拆分可规避非应税品被合并征税。
06/1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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