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4月接手别人的账,以前的年度增值税都是这么记录的。增值税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季度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结转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现在按照未来适用法的话,怎么样来调整比较合适。
没有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必须写到三级科目。把他调整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