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21年租入一套房屋,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当时按照租赁使用权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在2024年因合同提前终止,进行使用权资产处置,产生一部分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这部分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果需要的话应该按照多少税率进行处理?相关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应如何填制?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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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魔术师Magic | 提问时间:04/30 12:19
这部分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分录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
贷:使用权资产(按已计提折旧金额冲减)
借: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额(剩余租赁付款额余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
贷:使用权资产(原值)
租赁负债 —— 未确认融资费用(剩余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
资产处置收益(差额,若为损失则在借方)
04/3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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