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除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老师,帮忙解惑一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还是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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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20341566 | 提问时间:04/18 10:10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证人的追偿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比如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像未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在该过错范围内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另外,若保证人怠于通知主债务人,导致主债务人善意地重复履行,保证人也会丧失追偿权。而你提到的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除外”,这是对追偿权在诉讼时效方面的一种特殊规定,并不影响保证人在一般情况下享有追偿权。总体而言,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通常是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
04/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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