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其中一位股东持股35%,想做合并报表,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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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wyngjau20 | 提问时间:04/11 12:03
特殊情况
协议安排: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签订协议,如一致行动协议、委托投票权协议等,使持股 35% 的股东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从而实现对其控制,此时可以合并报表。
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持股 35% 的股东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表明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能进行合并报表。例如,公司章程规定某些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该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就属于这种情况。
人事任免权:若持股 35% 的股东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意味着其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这种情况下也可合并报表。
实质控制:尽管持股比例较低,但实际上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财务决策等方面具有实质控制权,如被投资单位的经营高度依赖该股东的技术、资源等,此时也应合并报表。
04/1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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