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购买债权包,处置抵押资产,收到款项大于购买债权的款项,有限合伙企业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收益性质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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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all | 提问时间:03/21 10:05
账务处理
购买债权包
有限合伙企业购买债权包时,应将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等计入 “债权投资” 等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科目)。
借:债权投资 —— 成本(购买价款)
投资收益(相关手续费等)
贷:银行存款
处置抵押资产
处置抵押资产并收到款项时,首先要冲减之前确认的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假设之前债权包中对应抵押资产部分账面价值为一定金额,收到的款项大于购买债权的款项,其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债权投资 —— 成本(该抵押资产对应债权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部分)
期末结转
期末,将 “投资收益” 科目余额结转到 “本年利润” 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合伙人收益个税缴纳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收益性质判定及个税缴纳较为复杂,需分情况讨论:
若符合财产转让所得:如果有限合伙企业购买债权包并处置抵押资产的行为,被认定为单纯的财产转让行为,合伙人从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通常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一般来说,当这种债权包买卖业务并非企业的常规经营业务,而是偶尔发生的投资性财产处置时,倾向于按财产转让所得处理。
若符合经营所得:当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业务或经常性业务涉及债权包的购买、处置等相关活动,即这种业务具有持续性、经营性特点时,合伙人的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适用 5% - 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通常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03/2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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