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入确认与发票开具
虽然开具了 9% 的专票,但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收到的款项,在会计上通常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仅因开发票就确认收入 。一般应在房产完工并交付,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确认收入。所以开票不影响当前预售阶段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预缴逻辑。
所得税预缴方法
按预计毛利预缴:预售阶段,应将预售房款计入 “预收账款”,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当地规定的预计毛利率,计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当地预计毛利率为 15%,收到预售房款 1000 万元,那么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1000×15% = 150 万元,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栏次 。
考虑期间费用和税金附加:在预缴时,可扣除与预售业务相关的期间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以及已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如土地增值税预缴款、城建税等),用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可扣除项目后,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关于开票金额与预缴申报的问题
将开票金额按规定填到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一般不会因为与开票金额表面上的不匹配而被预警。因为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开票和所得税预缴遵循不同的规则,税务机关了解该行业特性。只要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申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和计算准确性,就无需担心预警问题。
总之,房开企业预售阶段即使开具了 9% 专票,也应按预售账款处理,按预计毛利预缴企业所得税,并准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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