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从个人手中采购二手车作为库存商品进行出口,不退税,但想享受免税政策,已取得除增值票以外的单据,以二手车统一发票作为免税依据符合政策吗?财政部2021 39号文件中写的是出口使用过的运输设备可免税,但看着不太符合库存商品出口的政策,请老师给解析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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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302_20866 | 提问时间:02/25 14:07
若出口企业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购进二手车,并取得13%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正常办理退税;
若仅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法退税。
若从自然人处购进,因自然人销售二手车享受免税政策,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故出口企业无法办理退税。
02/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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