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劳务公司业务,客户临时要求A公司安排人员,A劳务公司请B劳务公司临时安排几个人去支援,事后,B公司开票给A公司,劳务费用2420元,A已经支付给对方费用。接着A公司在给客户开票时,因为没有加收费用,所以金额也是2420元,这种情况下A公司差额开票,在差额录入的时候把B公司提供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全额扣除,可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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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44 | 提问时间:01/17 09:20
这种情况下 A 公司不可以全额扣除。
原因分析
对于劳务派遣业务,选择差额计税时,扣除的部分应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等,而不是支付给其他劳务公司(B 公司)的费用。
A 公司支付给 B 公司的 2420 元是其成本支出,但不能作为差额计税的扣除项目。
A 公司应按照正常的劳务派遣业务计税方式进行处理,不能将支付给 B 公司的款项全额扣除来进行差额开票。否则可能会导致税务处理不合规,存在税务风险。
01/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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