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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非居民外国企业投资于国内A外商投资企业,想问下A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具体需要怎样操作,是怎么的流程?
自有真情 | 提问时间:01/07 14:4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非居民外国企业投资于国内 A 外商投资企业,A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及操作流程如下: 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 号),对境外投资者 2018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以后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操作流程 确认是否符合暂不征税条件:境外投资者需要确认其以分得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财税〔2018〕102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包括投资范围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直接投资行为包括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等。 提交资料: 境外投资者:若符合暂不征税政策,境外投资者应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 A 企业。若追补享受暂不征税政策,应向 A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 利润分配企业:A 企业应按照规定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确认境外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完整、利润实际支付过程与填报信息吻合、填报信息涉及 A 企业的内容真实准确后,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 7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由 A 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及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 A 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税务机关管理与反馈:A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转发相关信息。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税务机关发现被投资企业不符合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条件等情况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反馈给 A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01/0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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