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2000年买个普通住房房子,2006年我又买个普通住房房子,2013年把第一个房子卖了,老师第一个房子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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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2179118 | 提问时间:01/07 14:15
在 2013 年出售 2000 年购买的首套普通住房,是否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需根据当时的税收政策来判断:
营业税
按照 2011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由于你是在 2013 年出售 2000 年购买的房子,购买时间超过了 5 年,且是普通住房,因此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政策,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在 2006 年又购买了第二套普通住房,这就意味着从 2006 年起,2000 年购买的首套房子不再是家庭唯一住房。到 2013 年出售该房屋时,不符合 “自用达 5 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 这一条件,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若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会实行核定征收,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01/0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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