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造成避税。因为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借款利息,若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当借款方能够证明自身实际税负(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未扣该利息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不高于境内关联方时,其支付给关联方企业的利息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来说,借款方盈利但实际税负不高于亏损的境内关联方,说明借款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并不高,即便扣除了借款利息,也不会导致不合理的税收减少。而且,利息扣除还需满足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5:1、非金融企业2:1)。所以,在现行规定下,不会出现利用这种情况避税的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