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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撤销权是形成权,除斥期间法院可主动审查,可撤销行为司法机关不可主动审查?可撤销不就是撤销权的行使吗?
m6616_96866 | 提问时间:12/07 17:59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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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撤销权是形成权,意思是权利人单方面行使该权利,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不需要对方同意。例如,当一方发现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时,可以直接主张撤销合同,使合同自始无效。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撤销权存在的法定时间限制。如果权利人未在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就消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主动审查除斥期间是否已过,即使当事人未提出,法院也可以直接认定撤销权已失效。

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是一个法律状态,它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司法机关(如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认定一个行为是可撤销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撤销请求,并提供相应理由和证据。司法机关只能在当事人主张后,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是针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操作,但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审查行为是否可撤销,只能在当事人提出后进行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12/0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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