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用\(16/25\%*15\%\)的原因
-2024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6万元,是按25%所得税税率确认的。从2025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
-我们知道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times\)所得税税率。原来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div\)原税率,即\(16\div25\%\)。
-税率变更后,要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所以用原来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新税率\(15\%\),也就是\(16\div25\%\times15\%\)。
2.关于算递延所得税时算了\(260\times15\%\),算应交所得税时又算一遍的问题
-算递延所得税时,计算\(260\times15\%\)是因为对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60万元,这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新税率\(15\%\)得到因减值准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算应交所得税时,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税法不认可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这260万元(因为减值准备减少了会计利润,但税法不认,所以要加回来)。这里加上260万元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到税法认可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目的不同。
综上,这两个计算虽然都涉及到260万元,但在不同的计算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作用。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