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答案应选A(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应作为正常销售处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主营业务成本”。不能将收入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因为这不符合收入和成本确认的原则。简要解释:-试车生产的产品是企业正常生产流程的一部分,其销售应视为正常经营活动。-收入和成本应分别确认,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做法会扭曲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